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《云南省花卉产业发展基金管

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《云南省花卉产业发展基金管

1、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《云南省花卉产业发展基金管

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推动我省花卉产业健康、快速发展,尽快形成新兴产业,积极培植后续财源,为发展我省经济作出贡献,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云政复〔1997〕107号文件批复,建立“云南省花卉产业发展基金”(以下简称基金)。为规范基金管理,加强监督,提高资金使用效益,特制定本办法。第二条 本办法管理的基金是省政府为支持花卉产业发展筹集的专项资金,基金的来源主要包括: 1.省财政预算外安排的专项资金; 2.经省政府批准从其它有关单位筹募的资金; 3.基金收益; 4.其它。第三条 在省政府领导下,基金由云南省花卉产业联合会(以下简称省花产联)负责承借、筹集,由省花产联和出资单位共同组成的“云南省花卉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”负责管理,专项用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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